2007年8月1日 星期三

台北「葬」大不易? 北市府「死」要錢!

2007/04/03
北市府於一月提出「台北市市立殯葬設施及服務收費自治條例」草案要求議會審議,市議員陳建銘於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市府提案規定納骨塔的寄存年限為二十年,明顯違背一般風俗習慣,更有可能讓往生者的骨灰骸在二十年後成為任市府處置的無主物!其制定的殯葬收費標準更無視經濟弱勢者的難處,讓殯葬服務成為市府增加收益的利器,北市府真是「死」要錢!
陳建銘表示,該草案第五條規定「寄存骨灰(骸)、神主牌為之期限為二十年,期滿前一年內,得由原申請人或其繼承人申請優先續為寄存,並應依申請續存時收費標準,繳交規費。」,在出生率節節下降、少子化現象愈趨嚴重的情況下,議會若通過市府的前述提案,則入祀公立纳骨塔的往生者骨灰,將面臨二十年後無人得提出續寄存申請的情形,試問市府屆時將如何安置這些骨灰骸?市府在沒有諮詢公聽的情況下,提出前述條文,明顯漠視民情!
此外,陳建銘於會中試算殯葬過程市府規費,舉凡禮堂使用費、冷氣費(租用禮堂,卻不含冷氣費!)、接運費、遺體處理費、火化費及公墓使用費等,台北市民往生後的喪葬費用,以一般經費計算,都要花上十數萬元,貧苦百姓最終的人性尊嚴都要付出這樣昂貴的代價,不禁令人感嘆,台北「葬」大不易啊!! 陳建銘議員主張,將在議會審查過程中提出修正動議,除調降收費標準外,並將提議骨灰骸之寄存應有明確管理,除長期無人祭拜者須另定期、定點統一祭祀外,不應限定寄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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