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日 星期三

以絕育代替撲殺 以領養代替購買 郭董的一小歩不如台北市政府的一大歩

2007年5月23日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指出,基於對流浪動物的生命關懷與尊重,要求台北市政府動物衛生檢驗所提出修法,修正流浪動物收容政策,「以絕育代替撲殺以領養代替購買」,並希望這是繼郭董一小歩後,台北市政府積極跨出的一大歩,在明年度的預算編列內,列入動檢所的施政目標,為台北市流浪動物做絕育代替撲殺,並鼓勵民間團體、社區領養,結合政府的力量為流浪動物尋找生機。

陳建銘指出,以往動物衛生檢驗所流浪動物的收容期為十天,經過十天收容期滿後,無人領養即依規定做人道處理,動檢所近四年來人道處理流浪動物總計16,300隻,平均一年人道處理4,075隻,陳建銘表示,台北市是一個進歩的都市,在處理流浪動物的問題上,政府應該以編列預算、制度化的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的收容問題,同時捕捉流浪動物的業務也應劃併到動檢所來處理,結合家犬的強制登記及捕犬和收容單位權責統一,才能有效杜絕流浪動物的產生。

陳建銘要求台北市政府落實關懷生命協會及動物保護團體,對流浪動物捕捉、絕育、放生(TNR)的理念,流浪動物經由政府捕捉、絕育後,就地放養到鄰近社區內,絕育後的流浪動物沒有繁殖的問題,配合家犬強制登記的制度管理,在一定時間的生命週期後,流浪動物數量自然逐漸減少,所以捕捉、結紮、放養的政策由政府帶頭做起後,流浪動物的生命才能獲得基本的關懷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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