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指出,台北市政府公園路燈管理處在前市長馬英九任內賤租市產,自91年4月將市產賤價委外給溢登公司經營,93年間溢登開始積欠每月應繳交的權利金和水電費,截至目前溢登累積欠繳的權利金、水電費、違約金等共計14,206,251元,遠超過溢登承攬四個園區泳池提存保證金總額4,053,960,公燈處不但沒有依照契約規定予以終止契約收回園區設施,更令人匪夷所思的幫溢登繳交二百多萬的水電費,青年公園泳池契約屆滿竟然無法依約收回,任由惡房客乞丐趕廟公霸佔市產圖利,突顯馬市府顢頇敗家,郝市府軟弱無能。
陳建銘認為青年公園委外契約屆滿,公燈處應依照契約第三十六條「…乙方(溢登)如不依約繳交權利金,或於契約屆滿、終止或解除契約後,乙方不即將標的物返還者,願逕受強制執行,乙方並同意甲方就上開事項得免提供擔保聲請假處分。」採取極積的行政作為,否則就是嚴重失職,護產不力,對不起市民大眾。尤其溢登在承攬契約期間,大小違約事件不斷,簡直是馨竹難書,市府竟白目如此還繼續委由溢登經營其他單位的相關設施,溢登目前也承攬北投焚化廠相關設施的委外契約,北投焚化廠每個月必須按時上繳八十萬元管理費給溢登公司,郝市府團隊簡直讓溢登公司吃夠夠猶如小巨蛋案的翻版。
陳建銘表示,圓山、青年、陽明、南港公園等四座公園總計土地面積42,358 平方公尺14座游泳池 3座網球場、綜合大樓及管理室等建物,公燈處賤租給溢登體育事業有限公司,除圓山公園的玉泉泳池每月權利金五十六萬九千元外,其他園區泳池、網球場、綜合大樓等設施分別以每月一萬九千元(南港公園)、三萬二千元(青年公園)、三萬六千元(陽明山公園)出租給溢登公司,其中陽明山公園的土地使用範圍包括前港、克強、復興、七虎、前山、丹鳳、天溪綠地及北投溫泉親水公園露天浴池等游泳池,平均一座游泳池每月出租權利金不到五千元。
陳建銘要求政風單位應該要介入調查,同時呼籲市府針對各局處委外經營業務設立跨局處的控管機制,以杜絕類似弊端一再發生。
2007年8月1日 星期三
乞丐趕廟公 敗家「馬」賤租市產?!
發表者: 阿銘 時間: 下午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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