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06
針對拆除中正紀念堂圍牆一事,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若要拆除圍牆須向市政府申請拆除執照。若以相同拆除標準,反觀蔣中正草山行館拆建之違法事宜,當初無須拆除執照即擅自拆除。而面對現今中正紀念堂圍牆拆除事宜,北市府以兩套標準作衡量,昨是今非,標準不一!
馬前市長於民國91年任內,拆除草山行館四棟建物並重新興築,當時未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且未申請拆除執照前,即已擅自拆除、施工。內政部營建署分別寄出違法通知單及勒令停工並以違反國家公園法移送法辦,亦經監察院查處後遭糾正。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公然違反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明顯違法失職。郝市長在處理中正紀念堂拆圍牆卻要求拆除執照並經市府核准之前,是否應該先追究馬前市長及相關失職人員。台聯巿議員陳建銘在此鄭重呼籲郝巿長對於中正紀念堂拆除圍牆是否要申請拆除執照一事,應該慎重行事,切勿以兩套標準行事。
台聯巿議員陳建銘表示,對於馬前巿長拆除蔣中正草山行館的錯誤政策對造成的民眾傷害,予以嚴重的譴責。並在此呼籲郝巿長做出決策前,應就全體市民整體利益及空間便利性,審慎評估。
2007年8月1日 星期三
「郝」個 昨是今非 拆除中正紀念堂圍牆及蔣中正草山行館 標準不一!
發表者:
阿銘
時間:
上午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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