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日 星期三

回饋金大放送! 市府當凱子,市民當傻子!

2007/04/27
市議員陳建銘今(2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台北市垃圾焚化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各焚化廠每處理一公噸垃圾應提列回饋地方經費新台幣二百元」;但法規訂定當時的垃圾處理費用為八百元,目前已提高到二千元,陳建銘將提案修正該條文將回饋金額比例提高至五百元。
96年度北市焚化廠回饋經費補助款,總計有1億2280萬3千290元,惟經費用途多為里民康樂活動補助或小額贈品發送,對社區事務發展的幫助不大,無用處的贈品甚且造成市民困擾,且各自為政分別補助的結果是,同一事項的補助款項有不小的落差,並因此衍生弊端;因此陳建銘建議將該經費用於採購本市專用垃圾袋,並平均估算每戶每月垃圾袋用量,限量發放。一則可以發揮補助款實際效用,二則可以鼓勵垃圾減量,並減輕市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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