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日 星期三

乞丐趕廟公 敗家「馬」賤租市產?!

2007年6月29日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指出,台北市政府公園路燈管理處在前市長馬英九任內賤租市產,自91年4月將市產賤價委外給溢登公司經營,93年間溢登開始積欠每月應繳交的權利金和水電費,截至目前溢登累積欠繳的權利金、水電費、違約金等共計14,206,251元,遠超過溢登承攬四個園區泳池提存保證金總額4,053,960,公燈處不但沒有依照契約規定予以終止契約收回園區設施,更令人匪夷所思的幫溢登繳交二百多萬的水電費,青年公園泳池契約屆滿竟然無法依約收回,任由惡房客乞丐趕廟公霸佔市產圖利,突顯馬市府顢頇敗家,郝市府軟弱無能。
陳建銘認為青年公園委外契約屆滿,公燈處應依照契約第三十六條「…乙方(溢登)如不依約繳交權利金,或於契約屆滿、終止或解除契約後,乙方不即將標的物返還者,願逕受強制執行,乙方並同意甲方就上開事項得免提供擔保聲請假處分。」採取極積的行政作為,否則就是嚴重失職,護產不力,對不起市民大眾。尤其溢登在承攬契約期間,大小違約事件不斷,簡直是馨竹難書,市府竟白目如此還繼續委由溢登經營其他單位的相關設施,溢登目前也承攬北投焚化廠相關設施的委外契約,北投焚化廠每個月必須按時上繳八十萬元管理費給溢登公司,郝市府團隊簡直讓溢登公司吃夠夠猶如小巨蛋案的翻版。
陳建銘表示,圓山、青年、陽明、南港公園等四座公園總計土地面積42,358 平方公尺14座游泳池 3座網球場、綜合大樓及管理室等建物,公燈處賤租給溢登體育事業有限公司,除圓山公園的玉泉泳池每月權利金五十六萬九千元外,其他園區泳池、網球場、綜合大樓等設施分別以每月一萬九千元(南港公園)、三萬二千元(青年公園)、三萬六千元(陽明山公園)出租給溢登公司,其中陽明山公園的土地使用範圍包括前港、克強、復興、七虎、前山、丹鳳、天溪綠地及北投溫泉親水公園露天浴池等游泳池,平均一座游泳池每月出租權利金不到五千元。
陳建銘要求政風單位應該要介入調查,同時呼籲市府針對各局處委外經營業務設立跨局處的控管機制,以杜絕類似弊端一再發生。

國道警察賤招搶錢?!

2007年6月21日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指出,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日前把中山高重慶北路至建國高架橋道路之間的路肩行駛路段取消,造成尖峰時段習慣行駛路肩的駕駛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隱匿在隔音牆旁的國道警察局員警偷拍,連日來吃下多張罰單,大罵政府不知民間疾苦,使盡各種賤招跟人民搶錢!

陳建銘表示,中山高重慶北路匝道口至建國高架橋匝道口路段間,原本在上下班尖峰時段開放駕駛人路肩行駛,藉以疏解該路段間匝道之交通壅塞,日前國道高速公路局靜悄悄的撤除該路段的路肩行駛標示,標示拆走後,既沒有作適當的宣導也沒有在原有標示處設立禁行路肩的標示,民眾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上下班尖峰時段內習慣性的行駛路肩,連日來收到違規通知單及照片後,才恍然大悟該路段己取消尖峰時段開放行駛路肩,而且還目擊到國道警察局員警隱匿在該路段的隔音牆上以「偷拍」方式取締違規,氣得民眾大罵政府不教而殺,取財如盗,搶錢搶過頭。

陳建銘表示,現在景氣不好民眾生活己不好過,政府卻使盡各種賤招來搶錢,民眾被舉發違規行駛路肩,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三條第一項第九款,處以新台幣四千元,陳情的民眾連日來同一路段就收到三張違規行駛路肩的告發單,總計罰鍰新台幣一萬二千元,平均一週內收到兩張罰單,接罰單接到手軟,叫平均月薪三、四萬元的民眾怎麽過活?

陳建銘呼籲市民大眾在尖峰時段行駛中山高士林、重慶北路及建國高架橋等匝道時,切勿行駛路肩以免荷包大失血,建請高公局加強宣導,並在原開放行駛路肩標示處,設立禁止行駛路肩標示,以免民眾冤枉受罰。





走了敗家馬 來了「郝」阿斗?! 東森違法玩「蛋」一年二億七百萬!

2007年6月21日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指出,郝龍斌市長縱容違法,坐視東森違規經營小巨蛋長達一年,自95年6月9日至96年6月20日違約裁罰金累計高207,123,438元,截至目前東森積欠的違約金遠超出委外經營契約的履約保証金一億五千捌佰萬元正,整個違約裁罰東森只在95年10月11日繳交過罰鍰20萬元,依照雙方所簽定的合約內容,東森的違約行為己經足以構成市府採取終止契約的法律措施,郝龍斌的市府團隊竟還容許東森繼續保有經營小巨蛋的權利,不但依法無據也不符合社會正義,郝市長難道還要繼續包庇東森的不法嗎?
陳建銘表示,基於維護市有財產經濟效益及債權之確保,市府應該依照合約第六條履約保証金第三項逕自履約保証金中扣抵東森所積欠的違約金一億五千捌佰萬元正,其餘違約金不足扣抵的部份限東森三日內繳交完畢,否則市府應立即終止東森之經營契約,循法律途徑保全債權,市府如果不及時採取斷然措施,一旦東森爆發財務問題,市府不但二億七百萬的違約金催討無門,己和東森簽定場地租借並己支付訂金的廠商也將血本無歸,郝市長要概括承受這些廠商的損失和政治責任嗎?
從合約條款第十二條「違約處理」第一項來看,「乙方(東森)應於94年12月1日正式啟用,每逾一日應給付甲方每年契約權利金千分之一之違約金;逾時達三十日曆天,視同乙方無法履約,甲方得逕行解除或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異議,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違約金甲方得逕自履約保証金抵扣,惟乙方須於該場館正式啟用營運前以現金繳納或補足履約保証金」,陳建銘認為郝龍斌市長不終止契約等同讓東森繼續違法做無本生意,明顯有圖利廠商和瀆職的嫌疑,市府其他委外經營的財產是否也可以比照辦理?陳建銘要求市府應全面檢討市有財產委外經營的委外方式是否隱藏更多的弊端。

捷運松山線浪費三億公帑削減人行道 敦北綠帶慘遭破壞?!












2007年6月14日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指出,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從去年開始針對松山線沿線的人行道進行「削減」工程,91年才完工驗收的「人行系統工程」當年編列了176,670,000元舖設,不到五年期間又要耗資一億多元把人行道和路樹挖掉進行「削減」工程,前後浪費公帑三億元以上,同一個單位把人行道舖了又挖,市府的敗家行徑令人難以接受。
陳建銘表示,捷運工程局規劃的捷運松山線於民國86年12月間由中央政府核定同意其路線計劃書,由於各級政府當年財政日益困窘,中央還因此延宕松山線的財務計劃直到93年12月才核定,捷運工程局一開始就很清楚知道松山線的規劃路線和站點位置,卻還接受養工處編列了176,670,000元的工程委託,於松山線沿線進行「人行系統更行工程」,民國91年6月才完工驗收的人行道,在去年開始就陸續以松山線工程施工需要,進行「削減」工程,就是把不到五年前做好的人行道再花一次錢把它挖掉,不但如此,當年為了綠化城市好不容易種植的路樹,也要花錢陸續把路樹移走,其中不乏二十年大榕樹是以無償方式移送給基隆暖暖運動公園和海洋大學,截至目前為止,捷運工程局松山線CG590B標己把南京東路站沿線敦北商圈一帶的大榕樹及其它樹木移置了約二百五十株,以松山線約四個標的工程推估,所需要移置的各類路樹恐怕要超過一千株,捷運來大樹倒敦北商圈的城市綠化完全被破壞。
針對捷運局此一浪費公帑的工程規劃,陳建銘要求市府除了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外,更應針對現在及未來所要進行的工程,謹慎檢討其規劃使用年限,並要求研考會針對一定金額以上的公共工程負起監督考核的責任,同時也要把相關資料轉呈監察院提出舉發,讓監查院調查其中是否有其他的工程弊端。

陳建銘帶您抓淹水凶手? 磺港溪壓力箱涵工程施工造成水災?

2007年6月6日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指出,台北市六月五日入夜一場大雨,造成台北市北投、社子島等地區淹水,民眾怨聲載道,其中水利處正在磺港溪進行壓力箱涵引流到基隆河的工程施工,正是這次豪雨造成鄰近地區民宅嚴重淹水的兇手,施工單位把磺港溪口縮減成原有的三分之一,並把工程廢土近一萬多立方米棄置在工程河道旁,造成磺港溪無法正常疏濬雨水,溪水倒灌逆流造成這次豪雨淹水,鄰近地區民宅淹水損失慘重。
陳建銘表示工務局水利處等施工單位在進行磺港溪壓力箱涵工程的施工,把原有河道縮減成只剩三分之一的排水寬度,造成大雨來臨河道無法有效排水,施工現場更為了趕工,竟便宜行事堆積大量工程廢土,隨著雨勢越大,部份廢土被衝刷到河道旁更造成河道淤積,嚴重影響磺港溪排水功能,鄰近地區一夜成災,淹水地區民眾財產損失嚴重,市府應嚴格監督施工單位的施工品質,尤其雨季來臨期間,更要謹慎防範大雨來臨再度造成淹水的災害,對於大雨淹水造成民眾財產損失,要求市府調查民眾的損失狀況後,給予民眾損害賠償,減少民眾的損失。

台北行「大」不易 夜市裡「方便」無門 健康城市不健康

2007年6月4日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指出,台北市士林觀光夜市為北台灣的重要觀光景點之一,偌大的觀光夜市竟沒有設置公共廁所給逛街的民眾需要方便時使用,逛夜市的民眾如果需要方便,就必須在各商家中流竄借用廁所,尤其一些連鎖餐飲店,每到假日夜市人潮湧現的尖鋒時段,民眾在店內大排長龍排隊等上廁所,奇特景象蔚為奇觀,排隊的民眾感到尷尬,店家更感無奈與困擾,來不及等排隊又不會憋尿的小朋友,只好馬路外就地「方便」,不但造成環境髒亂,也讓台北市的文明形象大打拆扣。
陳建銘表示士林夜市必須等到台北市市場管理處將現址改建完成後才會有附設的公廁提供給民眾使用,改建期間至少要等好幾年,如果市府不謀求解決對策,夜市改建完成前這幾年,逛街民眾都不會有公廁可以方便,市府把士林夜市行銷為北台灣重要觀光景點之一,攤販家數共有539家,他們的「方便」問題就餐飲衛生而言也是一個重要課題,根據台北市觀光委員會的統計資料顯示,2005年來台觀光的人口高達339萬人,其中82%都會到台北來旅遊,而士林夜市則是台北旅遊的主要景點之一,整個夜市裡裡外外卻找不到一個公共廁所,士林夜市的環境衛生留給國際遊客的觀感會是什麽?!
陳建銘要求台北市市場管理處必須大開「方便」之門,針對士林夜市公廁的問題盡速謀求改善之道,同時也將協調捷運局和捷運公司研擬替代方案,比照捷運淡水線總站的設計,在劍潭站1號出口外空地修繕公廁,藉以暫時替代解決士林夜市逛街民眾的「方便」問題。

市府死要錢 罔顧交通安全免繳機車停車費秘密大公開,偷呷歩害人害己

2007年5月28日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指出,台北市政府六月一日起要在士林夜市週邊道路實施機車路邊停車收費,由於未事先就相關地區停車場設置、規劃,嚴重影響當地交通環境,引起居民強烈反彈。
陳建銘表示,市府基於使用者付費精神、減少交通雍塞、交通事故及空氣污染等原因,針對士林夜市周邊實施機車路邊停車收費,但是未就停車需求量、現有停車場使用率提升、增設機車停車場等配套措施進行規劃,造成居民強烈反彈,當地里長表示貿然實施不但未能有效改善交通,部份機車為規避停車費,勢必流竄到夜市巷弄內停放機車,將造成消防救災不易,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仁勇里里長表示,為減少機車路邊停車造成交通雍塞,建請交通局研擬劃設文林路為單向行駛公車車道。
陳建銘表示機車停車收費實施,部份市民為規避停車費想出一些偷吃歩的招數,招數一是偷天換日,收費單繳費期限八天,每天釘上同一張繳費單連續使用,繳一天用八天。招數二是魚目混珠,把他人繳費單移到自己車上,罰別人不罰自己。招數三是移花接木,把靠邊停的機車移置到停車格外,造成別人未依規定停車受罰,避免停車產生糾紛與衝突,陳建銘要求停管處就相關問題及早規劃防範。

以絕育代替撲殺 以領養代替購買 郭董的一小歩不如台北市政府的一大歩

2007年5月23日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指出,基於對流浪動物的生命關懷與尊重,要求台北市政府動物衛生檢驗所提出修法,修正流浪動物收容政策,「以絕育代替撲殺以領養代替購買」,並希望這是繼郭董一小歩後,台北市政府積極跨出的一大歩,在明年度的預算編列內,列入動檢所的施政目標,為台北市流浪動物做絕育代替撲殺,並鼓勵民間團體、社區領養,結合政府的力量為流浪動物尋找生機。

陳建銘指出,以往動物衛生檢驗所流浪動物的收容期為十天,經過十天收容期滿後,無人領養即依規定做人道處理,動檢所近四年來人道處理流浪動物總計16,300隻,平均一年人道處理4,075隻,陳建銘表示,台北市是一個進歩的都市,在處理流浪動物的問題上,政府應該以編列預算、制度化的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的收容問題,同時捕捉流浪動物的業務也應劃併到動檢所來處理,結合家犬的強制登記及捕犬和收容單位權責統一,才能有效杜絕流浪動物的產生。

陳建銘要求台北市政府落實關懷生命協會及動物保護團體,對流浪動物捕捉、絕育、放生(TNR)的理念,流浪動物經由政府捕捉、絕育後,就地放養到鄰近社區內,絕育後的流浪動物沒有繁殖的問題,配合家犬強制登記的制度管理,在一定時間的生命週期後,流浪動物數量自然逐漸減少,所以捕捉、結紮、放養的政策由政府帶頭做起後,流浪動物的生命才能獲得基本的關懷與尊重。

哇!好貴的垃圾筒一個一萬塊 垃圾筒越貴容量越小

2007/05/02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指出,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街道家具設置營運及管理計劃」,以BOT方式委託民間設置的人行道垃圾筒,一個造價要一萬一百零五元,容量卻比環保局原本設置的垃圾筒小一倍,卻是環保局現有垃圾筒造價三千四百五十八元的三倍。

陳建銘指出街道家具案計劃設置人行道垃圾筒總數量733座,己由得標廠商於今年三月份完成設置624座,分別設置在台北市的十三個主要道路上,由於新設置的垃圾筒容量比原來的小一倍,垃圾筒很容易有垃圾外溢的情形,根據清潔人員的反應,垃圾筒內的垃圾不容易清理傾倒,新式垃圾筒在清理垃圾時因為還有一個內筒,垃圾袋的規格也與現有規格不符,清潔人員清必須增加清理垃圾筒的次數,增加人工費用的支出。

陳建銘表示市府為了達到垃圾減量政策的目的,在政策執行上己經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歩,市府應該考慮到行人實際投遞垃圾的需求量,而不是一味的把垃圾筒減少或縮小容量,同時也要顧慮到清潔人員的辛勞,花了三倍的錢把垃圾筒容量縮小,卻增加清潔人員的工作負擔和費用,市府應該重新檢討是否要繼續使用這款一個一萬塊的垃圾筒。

只許州官放火 不容百姓點燈

踼爆台北市政府中山橋拆除施工工程,任意傾倒事業廢棄物,嚴重污染河川,淤積河床
2007/05/04
市議員陳建銘今日上午於圓山兒童育樂中心現場會勘指出,台北市政府新工處拆除中山二橋工程期間,只許州官放火,不容百姓點燈,任由施工廠商把事業廢棄物棄置於河川中,不但嚴重汅染河川、淤積河床,雨季來臨時將造成水患,形同納莉颱風再現,嚴重威脅大台北地區市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陳建銘指出由新工處主管的中山二橋拆除工程,當初委由承包商進行拆除作業,但竟坐視承包商在拆除過程中,違返廢棄物清理法的相關規定,把事業廢棄物違法傾倒在河川中,陳建銘在向新工處提出質疑時,主管官員表示廠商於施工期間,為了避免影響交通,傾倒廢棄物在河川只是「暫時存放」行為,針對主管官員的推拖之詞,陳建銘強烈質疑難道民眾也可以把居家垃圾暫時棄置在戶外,等到垃圾車來再傾倒垃圾嗎?!
陳建銘表示隨意傾倒事業廢棄物是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違法行為,環保局稽查大隊依法應立即開立罰單予以告發處罰,更何況該項工程是以7200多萬的費用(原橋鋼材折價4000萬額外工程款2300萬) 發包,委由廠商施工拆除,市府官員不但沒有監督廠商施工嚴加把關,還容許廠商一手拿錢一手傾倒事業廢棄物,簡直是只許州官放火,不容百姓點燈,帶頭違法,嚴重失職!!